財政部9月4日發布公告,為了鼓勵煤炭資源集約開采利用,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,資源稅減征50%。
據了解,財政部2020年6月份曾發布《關于繼續執行的資源稅優惠政策的公告》表示,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,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,資源稅減征50%。
此次公告,相當于對此優惠政策執行時間上進行了延續。
通知原文如下:
關于延續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減征資源稅優惠政策的公告
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
為了鼓勵煤炭資源集約開采利用,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,資源稅減征50%。
特此公告。
財政部 稅務總局
2023年8月21日